各教学单位:
为保障教学质量,提高上课教师水平,依据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及开新课管理办法(试行) 》(豫财院〔2020〕203号),现启动2024-2025学年第1学期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。
一、试讲时间与地点
试讲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,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根据排课情况、教师资源等自行安排,确保合格的教师方能排课及授课。
二、试讲参考流程
1.试讲教师自选下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,现场授课15-20分钟。
2.评课专家通过听课、查阅教学资料、现场问答等方式,对试讲情况进行评价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试讲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、教务处宏观安排,各开课学院具体实施,院级督导组成员应参加,并视情况邀请校级教学督导参加。
2.教师的试讲效果应与教学任务安排等结合起来。试讲活动作为专项活动不等同于常规听课,常规听课参照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听课制度(修订)》(豫财院〔2020〕203号)执行。
3.试讲教师应提前准备好教学设计方案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和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,试讲内容应体现出相对完整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设计。
4.试讲时一般应使用多媒体设备,并注意板书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。
5.各教学单位组织对课程准备情况进行审核,组织填写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申请表》。试讲结束后,学院组织填写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卡》。以上表格一式二份,纸质版最迟应于开学后第一周分别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(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室)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(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室),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gzx@hafu.edu.cn。
附件:
1.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申请表》
2.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卡》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
2024年6月4日